我对日本刚刚实行的《LGBT理解增进法》的一些疑虑

|2 days ago
1日本政府在2026年6月份将根据「性的指向及びジェンダー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多様性に関する国民の理解の増進に関する法律」(以下简称LGBT理解增进法)制定出首份基本计划,内容包含促进教职员的理解,以及充实学校的辅导体制等。对于日本这样的一个国家来说,这当然是一些微小的进步。但是阅读并对比国会各党团提交的草案以及实际通过的法案之后,我却不得不对该法案提出一些疑虑,尤其是在有关跨性别的这一块。
《LGBT理解增进法》将会向公众塑造一种怎样的跨性别观念?
LGBT理解增进法相关草案与最终案对比图
LGBT理解增进法相关草案与最终案对比图
从以上图表中可以发现,最初在野党提出的草案中简单明了地使用了「性自认」来指我们常说的“性别认同”,但在最终案中却非得改成不方便日本人阅读的片假名「ジェンダーアイデンティティ」,看得人头皮发麻。好像性自认这几个汉字直接写出来会吓坏“一般市民”们似的。立宪民主党的安住淳议员就对此提出了批评:1
最终案“和谐”「性自认」的立法背景 制定最终案的国会议员之所以“和谐”「性自认」一词,立意在我看来其实已经写在法案最终稿里面了。相比立宪·共产提出的草案以及自民·公明的草案,最终案添加了“开展 LGBT 增进理解活动的过程中要做到不影响全体国民的安全感”这一条,并且删除了【对于民间团体自发活动提供支持】的条文,又将【推进调查研究】改为了【推进学术研究】。 这样做在避免该法律为民间团体自下而上、自发在社区、学校、公司等半公共场所内举办理解增进活动提供法律背书的同时,又试图将调查研究的推进支援缩小在学术范围里。它似乎是认定了民间团体主动开展工作会引发国民的不安。 日本以及东亚的跨性别研究很长一段时间遵循的是一种病理化范式,即把跨性别按照「由于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性别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精神综合症」来理解。这种医学病理化的方式虽然可以让那些没有亲历性别不合问题的人意识到跨性别不是道德堕落,也不是石乐志,但仍然将跨性别置于“某些特定功能异常”的障害人士范畴下。 虽然在 WHO 公布 ICD-11 之后日本学界也进行了更新,但是过去这种思路的社会影响仍然很大。 那么这种病理化范式的问题在哪儿呢?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同性权利运动就有着许多血淋淋的教训。
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性别政治——夹在道德堕落和天生异质之间 医学治不了一个人权问题。 在20世纪初的德国社会,伦理规范不少还承袭着宗教教义。魏玛共和国刑法第175条承袭自1871年德意志帝国法典,其中把男性肛交定义为了“违背自然”的淫乱行为,可以判处监禁。 面对“不道德所以该罚”的法理结构,性学家赫希菲尔德提出“同性恋者是介于男女之间的第三性”的假说,试图用科学证明同性恋并非道德问题。在活动策略上,他首要争取的群体是像他那样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因此他的运动往往与男妓、易装者等公开的不体面行为者保持一定的距离。 同性恋问题被移至医学框架下,并以体面的形象来反驳道德堕落的指控、换取社会接纳。虽然在1927年实现了废除刑法第175条,但同时也妥协地提出了一套系统性管制易装者以及加强处罚男妓的法律。这也为捍卫旧家长权力的人,以及反性少数仇恨分子的反动,提供了现成的工具。
赫希菲尔德路线的残酷代价 1. 变装、跨性别虽然不再不道德,但“不健康” 2. 切割了“体面的性少数”和“不体面的性少数”
对于日本性少数权益的顾虑与展望